题目
本题来源:0324 第五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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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 000/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800-5000-3400-3000)×3%=162(元),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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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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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 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1-20%)×70%,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32000×(1-20%)×70%×20%=3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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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3000×(1-20%)+5000×(1-20%)×70%-60000=95200(元);应纳税额=95200×10%-2520=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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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差旅费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王某6月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1 000-500-5 000-2 200)×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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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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