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拓展练习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选项 B);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 CD)。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稿酬所得,分次支付要合并计税;(2)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时减按70%计算。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选项A,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B,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A,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B,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的,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个月未超过1年(含1年)的,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取得的股息红利全额计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看收入额对不对,二看扣除项目齐不齐。(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排除选项 A;(2)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排除选项 B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大于 4000 元的,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 20%。
(1)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B。(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0×30%=3000(元)>公益捐赠实际支出额 2500 元,公益捐赠支出 2500 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排除选项 D。
(1)选项 A:免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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