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拓展练习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 000/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800-5000-3400-3000)×3%=162(元),应选B。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 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1-20%)×70%,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32000×(1-20%)×70%×20%=3584(元)

(1)财产租赁所得按次纳税,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本月租金额=55 200÷12=4 600(元);(3)发生的房屋修缮费用准予扣除,但每月扣除额最多不超过800元;(4)判定是否为4 000元以上的收入额:4 600-0-800<4 000,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5)应纳税额=(4 600-800-800)×10%=300(元)。

(1)选项 A: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看收入额对不对,二看扣除项目齐不齐。(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排除选项 A;(2)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排除选项 B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大于 4000 元的,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 20%。
(1)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B。(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0×30%=3000(元)>公益捐赠实际支出额 2500 元,公益捐赠支出 2500 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排除选项 D。
(1)选项 A:免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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