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0324 第五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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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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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选项 B);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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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 B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2)选项 D: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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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 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1-20%)×70%,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32000×(1-20%)×70%×20%=3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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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3000×(1-20%)+5000×(1-20%)×70%-60000=95200(元);应纳税额=95200×10%-2520=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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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 A: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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