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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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3)徐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6800-5000-3400-3000)×3%=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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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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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经营所得,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800元或者20%的扣除费用,按照三级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在年末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选项B,属于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直接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形式的总结梳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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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甲公司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250万元),准予扣除;(2)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在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扣除,仅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支付的(18万元),不得扣除;(3)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2万元),不得扣除。因此本题中准予扣除的金额为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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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工资、薪金支出和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可以按照“四步限额法”进行解题,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因此该企业202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的合计=400+55+400×2%+20=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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