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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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000×25%-5-10=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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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A、B、C,均属于“天上掉馅饼”的事项,取得所得的人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单张有奖发票不超过 800 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消费券、代金券或优惠券从本质上来讲,都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能归为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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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选项B);(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 A、C、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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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50 000 - 5 000×12 - 56 250 -2 000×12 - 3 000×12 - 1 000×12 =61 750(元);(2)12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 61 750×10% - 2 520 - 3 312 =343(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李某取得稿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本题为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D;(2)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80 000 元,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 算, 排 除 选 项 C;(3) 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80 000×(1 -20%)×70%×20% = 8 9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 4 月从上市公司购入非限售股,8 月取得股息,1 个月<持股期限≤ 1 年,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李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 000×50%×20% = 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本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级别够)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范围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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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注意财产转让所得是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160-120-0.5)×20%=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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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2013年亏损,当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先弥补2013年的20万元亏损,后按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100-20)计缴当年应纳税额。(2)2015年亏损220万元,当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弥补2015年的亏损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尚有40万元(180-220)亏损未弥补。(3)2017年先弥补2015年的40万元亏损,后按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200-40)计缴当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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