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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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000-5000-4500-2000=18500(元);韩某2023年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8500×3%-0)-0-0=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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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以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选项 B,以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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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A,个体工商户自身未及时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税务机关给予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个人所得税本身;选项 C,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若是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选项D,所得税中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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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0×25%×2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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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选项B,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选项D,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一般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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