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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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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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A、B、C,均属于“天上掉馅饼”的事项,取得所得的人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单张有奖发票不超过 800 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消费券、代金券或优惠券从本质上来讲,都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能归为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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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可理解为: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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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除企业所得税及企业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均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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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赵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属于居民个人;选项B,钱某虽然在国内有房产,但未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属于非居民个人;选项C,迈克尔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涉及跨年,需根据纳税年度分开判断:2019年度和2020年度,居住时间累计均不足183天,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均属于非居民个人;选项D,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也涉及跨年,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居住1个月,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均属于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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