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 +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34 000×(1 + 5%)÷(1 - 15%)×15% = 6 300(元)。

拓展练习
在电子烟生产环节中,通过一般方式生产的,由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商 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判断是否缴纳消费税需分情况:(1)委托方以 “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选项 B)和投资入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消费税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尔夫球帽”,因此销售高尔夫球帽(销售额= 100×150)不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 A、C;(2)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包照章征收消费税,且二者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涉及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 (3 000×1 500 + 500×1 000)×10% = 500 000(元)。

(1)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2)按当 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当月领用了 40%,则当月只能扣除已纳税额的 40%;因此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500×15% - 100×15%×40% = 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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