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经典必刷】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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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烟生产环节中,通过一般方式生产的,由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商 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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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

    自产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

  • B.

    手机厂赠送手机

  • C.

    厂家销售白酒给零售商

  • D.

    黄金首饰批发给批发商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判断税目:选项 B,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首先排除;(2)判断环节:选项 A,自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征,因此不当选;选项 D,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因此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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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是(  )。

  • A.

    以自产小汽车进行赞助

  • B.

    以自产高档手表偿还债务

  • C.

    自产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

  • D.

    自产果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选项 B)和投资入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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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8 月受托加工一批焰火,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为 48 025 元。甲鞭炮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 9 605 元,且无同类焰火销售价格,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15%。计算甲鞭炮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48 025 9 605÷(1 13%)]×15% 8 478.75(元)

  • B.

    48 025 9 605÷(1 13%)]÷(1 15%)×15% 9 975(元)

  • C.

    48 025 9 605)×15% 8 644.5(元)

  • D.

    48 025 9 605)÷(1 13%)÷(1 15%)×15% 9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焰火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鞭炮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比例税率),注意加工费 9 605 元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鞭炮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48 025 9 605÷(1 13%)]÷(1 15%)×15% 9 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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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实木地板有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受托方(甲地板厂)同类产品售价 100 000 元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价;2)甲地板厂上述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100 000×5% 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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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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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的当天”在“报关地海关”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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