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经典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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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电子烟生产环节中,通过一般方式生产的,由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商 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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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D 属于委托加工,因此不当选;(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C),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选项 B),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A),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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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仅限在同一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不得跨环节抵扣,因此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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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判断是否缴纳消费税需分情况:(1)委托方以 “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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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首先明确计征方法,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2)销售额 3 480 000 元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3 480 000÷(1 + 13%)×20% + 50×2 000×0.5 = 665 9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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