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消费税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尔夫球帽”,因此销售高尔夫球帽(销售额= 100×150)不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 A、C;(2)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包照章征收消费税,且二者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涉及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 (3 000×1 500 + 500×1 000)×10% = 500 000(元)。

拓展练习
选项 A、C,实行从量定额计征;选项 B、D,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选项 A,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B,“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白酒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D,属于“消费税税目——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一般环节征收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判断是否缴纳消费税应重点关注其用途:(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本题情形属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白酒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30 000×(1 + 5%)+ 2×2 000×0.5]÷(1 - 20%)= 41 875(元)。

(1)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 万元)+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40 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10 万元)= 35(万元);(2)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适用税率= 35×30% = 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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