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白酒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30 000×(1 + 5%)+ 2×2 000×0.5]÷(1 - 20%)= 41 875(元)。

拓展练习
消费税税目和征税环节结合考查,按照“先税目,后环节”两步走: (1)判断税目:选项 B,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判断环节:选项 A、D,白酒、高档化妆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 节不征收;选项 C,地板厂销售实木地板属于生产环节,应征收消费税。

(1)判断税目:无论是“高度白酒”还是“低度白酒”,其本质都是白酒,都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2)判断环节:选项 A、B、D,属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因此当选;选项 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因此不当选。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甲公司应缴消费税= 2×78 000×10% = 15 600(元)。

(1)“消费税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尔夫球帽”,因此销售高尔夫球帽(销售额= 100×150)不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 A、C;(2)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包照章征收消费税,且二者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涉及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 (3 000×1 500 + 500×1 000)×10% = 500 000(元)。

选项 A、C、D,“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选项 B,自产高档化妆品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加工完成的高档化妆品在对外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因此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没有缴纳过消费税,不涉及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