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消费税税目和征税环节结合考查,按照“先税目,后环节”两步走: (1)判断税目:选项 B,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判断环节:选项 A、D,白酒、高档化妆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 节不征收;选项 C,地板厂销售实木地板属于生产环节,应征收消费税。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消费税计征方法,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从量计征有三类: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计征有两类:白酒、卷烟;其余均为从价计征。选项 A、C,实行复合计征;选项 B,实行从价定率计征;选项 D,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1)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 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总金额,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2)成套销售价 565 元为 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因此,该酒厂发放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565÷(1 + 13%)×10% = 5 000(元)。

(1)判断税目:选项 D,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首先排除;(2)判断环节:选项 A、C,高尔夫球和高档化妆品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当选;选项 B,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因此当选。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D 属于委托加工,因此不当选;(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C),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选项 B),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A),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甲公司应缴消费税= 2×78 000×10% = 15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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