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D 属于委托加工,因此不当选;(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C),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选项 B),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 A),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拓展练习
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 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1)判断税目:无论是“高度白酒”还是“低度白酒”,其本质都是白酒,都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2)判断环节:选项 A、B、D,属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因此当选;选项 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因此不当选。

选项 A,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B,“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白酒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D,属于“消费税税目——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一般环节征收消费税。

选项 B,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白酒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30 000×(1 + 5%)+ 2×2 000×0.5]÷(1 - 20%)= 41 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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