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A,一个主体(购物中心)从事多种业务,不同业务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主从之分,属于兼营,当选;选项 B、C、D,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具有从属关系,应归属为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不当选。

拓展练习
选项 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经营行为,因此不征收增值税;选项 B,有偿提供安装空调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建筑服务”;选项 D,有偿提供出租车运输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1)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 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 (2)当月销售额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3)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 ÷(1 + 0.5%)×0.5% = 2 111 706÷(1 + 0.5%)×0.5% = 10 506(元)。

(1)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乙公司)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甲公司)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乙公司)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公司转让股票时,以乙公司取得股票时的530万元为买入价。(2)甲公司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为含税价,需要作价税分离。(3)销售股票同时支付的手续费和印花税不应冲减销售收入。(4)上述业务中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48÷(1+6%)-530]×6%=16.2(万元)。

本题考查以旧换新业务增值税的税务处理。解题关键在于根据以旧换新货物的类型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额为销售额;非金银首饰→新货物的同期不含税销售价格为销售额。 结合本题分析如下:(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 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此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 W 型家电应按 5 650 元 / 台的价格计算销售额。(2)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5 650÷(1 + 13%)×13% = 65 000(元)。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 A、B、C 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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