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A,一个主体(购物中心)从事多种业务,不同业务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主从之分,属于兼营,当选;选项 B、C、D,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具有从属关系,应归属为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不当选。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选项 A,属于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被盗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属于第一类“简免福人”,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 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C,购进生产用电力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基于本题给出了“固定资产价值”和“进项税额”两个数据,可以从两个角度解题:(1)算出剩余固定资产价值后,再计算这部分固定资产转用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 × 适用税率= 100×80%×13% = 10.4(万元);(2)直接计算固定资产净值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 资产净值率= 13×80% = 10.4(万元)。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选项 A)、住宿费(选项 B)、 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选项 C)。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选项 D)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选项D);(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选项A、C);(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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