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选项 A,属于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被盗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属于第一类“简免福人”,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 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C,购进生产用电力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拓展练习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选项 A,家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选项 B、C,道路通行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均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 D,基础电信服务属于“电信服务”。

选项 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经营行为,因此不征收增值税;选项 B,有偿提供安装空调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建筑服务”;选项 D,有偿提供出租车运输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住房租赁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6 394 500 ÷(1 + 5%)×1.5% = 91 350(元)。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不得从销项中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包括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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