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选项 A)、住宿费(选项 B)、 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选项 C)。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选项 D)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拓展练习
选项 A,车辆停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 B,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 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选项 D,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关于出租车运营,会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考查,解题的关键在于判别“出租车所有权归属于谁”,具体分析如表所示。
运营方式 | 出租车所有权归属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 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 收取的管理费用 | 出租车公司(经营单位) | 出租车公司按照“交通运 输服务”计缴增值税 | 出租车公司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为驾驶员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本题考查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选项 C)或者进口货 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3%。选项 A、B,纳税人销售邮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 9%;选项 D,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 6%。

选项 A、B、C、D 所涉及的货物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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