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选项 A)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选项 B、C、D,属于“销售不动产”。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B,属于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选项 C,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货物 用于赠送,需视同销售;选项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 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本题考查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解题思路两步法:第一步确定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第二步确定适用的扣除率(本题已知适用 10% 的扣除率)。“何处购进”是确定基数的突破口,本题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因此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甲食品公司当月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99 000×10% = 9 900(元)。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选项 A,属于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被盗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属于第一类“简免福人”,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 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C,购进生产用电力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选项 A)、住宿费(选项 B)、 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选项 C)。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选项 D)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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