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解题思路两步法:第一步确定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第二步确定适用的扣除率(本题已知适用 10% 的扣除率)。“何处购进”是确定基数的突破口,本题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因此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甲食品公司当月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99 000×10% = 9 900(元)。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D,属于代销业 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 B, 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选项 C,属 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视同 销售。

选项 D,提供娱乐服务和销售食品具有从属关系,应归属为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当选;选项 A、B、C,均为一个主体从事多种业务,不同业务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主从之分, 属于兼营,不当选。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3)该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800÷(1 + 13%)×13% = 20 800(元)。

(1)甲公司将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客户应视同销售,按顺序核定销售额:先找自己平均价,自己没有找他人平均价,都没有的情况下才能用组成计税价格公式;(2)由题干可知此题需用组成 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 +成本利润率);(3)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 000×(1 + 10%)×13% = 14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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