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解题思路两步法:第一步确定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第二步确定适用的扣除率(本题已知适用 10% 的扣除率)。“何处购进”是确定基数的突破口,本题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因此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甲食品公司当月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99 000×10% = 9 900(元)。

拓展练习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选项 A)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选项 B、C、D,属于“销售不动产”。

必须同时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两个条件,才“不属于”在 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选项 A,完全在“境内”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选项 B,提供方在 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选项 C,提供方在境内,且完全在“境内”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选项 D,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发生”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本题考查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关于包装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的辨析如图 所示。

选项 A,一般货物、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暂不并入销售额,若逾期(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仍未退还,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选项 B、C,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二者均为含税价,计算时需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选项 D,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选项 A)、住宿费(选项 B)、 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选项 C)。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选项 D)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选项 A,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职业培训机构开 设考前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在此优惠之列,应按“生活服务——教育服务”,依 6% 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 B、C、D,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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