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A,平整土地属于“销售服务——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选项 B,出售单身公寓属于“销售不动产”;选项 C,出租办公楼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 D,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拓展练习
选项 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经营行为,因此不征收增值税;选项 B,有偿提供安装空调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建筑服务”;选项 D,有偿提供出租车运输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1)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乙公司)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甲公司)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乙公司)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公司转让股票时,以乙公司取得股票时的530万元为买入价。(2)甲公司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为含税价,需要作价税分离。(3)销售股票同时支付的手续费和印花税不应冲减销售收入。(4)上述业务中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48÷(1+6%)-530]×6%=16.2(万元)。

(1)甲公司将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客户应视同销售,按顺序核定销售额:先找自己平均价,自己没有找他人平均价,都没有的情况下才能用组成计税价格公式;(2)由题干可知此题需用组成 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 +成本利润率);(3)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 000×(1 + 10%)×13% = 14 300(元)。

(1)本题主要考查啤酒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啤酒包装物押金仅当购买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 1 年以上)归还包装物时,销售方才需将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税,如购买方按期归还包装物,则押金自始至终不计税。因此本题中销售啤酒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 万元)不并入销售额;后续购买方按时归还包装物,销售方之前收取的押金需退还给购买方(4 万元),也无须计税。(2)本题啤酒和白酒的销售收入均为零售价,需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故该酒厂增值税应纳税额=(32.86 + 18.87)÷ (1 + 13%)×13% = 5.95(万元)。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 费)÷(1 + 9%)×9% = 98 100÷(1 + 9%)×9% = 8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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