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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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一般票据均属于这个范围,只有较少的例外。如《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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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银行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在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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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代理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时,如果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王某)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无权代理人(刘某)应承担票据责任;因票据上有李某的真实签章,李某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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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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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与票据权利有关的民事诉讼:票据返还之诉、请求补发票据之诉、请求付款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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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要求2]
答案解析: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题目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丁可以对庚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而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行为本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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