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10月销售饮料的销项税额为( )元。
甲食品厂10月销售袋装食品的销项税额为( )元。
甲食品厂10月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为( )元。
- A、52 385
- B、54 205
- C、54725
- D、56 545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D错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 200元,以45 200元为基础计算甲食品厂10月销售饮料的销项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售饮料的销项税额=45 200÷(1+13%)×13%=5 2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售袋装食品的销项税额=678 000÷(1+13%)×13%=78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14 000×13%=1 82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项税额=45 200÷(1+13%)×13%+678 000÷(1+13%)×13%=83 200(元)。
甲食品厂10月进项税额=21 000+6 500+975=28 475(元)
甲食品厂10月应纳增值税=83 200-28 475+1 820=56 545(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位于市区)2023年5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8月,该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9月,该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同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收取运费3.39万元。
(3)9月,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6万元;当月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3.9万元,购进当月全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4)10月,该企业将一批高档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500万元。
其他资料: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15%。
本题考查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该化妆品生产企业2023年5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所以应当在2023年5月3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现行增值税制度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该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9月当期销项税额=200×13%+3.39÷(1+13%)×13%=26.39(万元)。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当月购进农产品全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9月当期进项税额=2.6(万元)。
该企业9月应缴纳增值税=26.39-2.6=23.7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该企业将一批高档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其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10月应缴纳消费税=500×15%=7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运输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9月应缴纳消费税=[200+3.39÷(1+13%)]×15%=30.45(万元)。
该企业9月应缴纳增值税=26.39-2.6=23.79(万元)。
该企业10月应缴纳消费税=500×15%=75(万元)。
该企业10月应缴纳增值税=500×13%=6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该化妆品生产企业2023年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0.45+23.79+75+65)×(7%+3%)=19.4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位于县城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23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72 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 750元。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 500元。
(3)购进仓储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 000元。
(4)销售A型洗衣机1 000台,含税销售单价3 390元/台;另收取优质费508 500元、包装物租金169 500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型洗衣机50台,旧洗衣机作价113元/台。
(6)上月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因管理不善毁损,该批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0.26万元,已在上期申报抵扣。
已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C错误】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为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均属于价外费用。
依据题干数据,甲公司当月销售A型洗衣机应缴纳增值税=(3 390×1 000+508 500+169 500)÷(1+13%)×13%=468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依据题干数据,甲公司当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型洗衣机应缴纳增值税=50×3 390÷(1+13%)×13%=19 5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当月销售A型洗衣机应缴纳增值税=(3 390×1 000+508 500+169 500)÷(1+13%)×13%=468 000(元)
当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型洗衣机应缴纳增值税=50×3 390÷(1+13%)×13%=19 500(元)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468 000+19 500)-(272 000+2 750+8 000)+2 600=207 35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依据题干数据,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7 350×(5%+3%)=16 588(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23年11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 600万元、300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23年12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3年11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 000×25%=50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依据题干数据,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500×50%=25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依据题干数据,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
=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
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5×[400÷(400+1 600)]+0.35×[100÷(100+300)]+0.30×[500÷(500+2 000)]
=0.07+0.0875+0.06
=0.2175。
上海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依据题干数据,南京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54.375=195.62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B错误】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按照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二级分支机构;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某镇企业2022年12月底经批准征用一块耕地,占地面积5 000平方米,五等地段,用于厂区内绿化,2023年12月经批准征用一块非耕地,占地面积3 000平方米,属于三等地段。其中医院,托儿所各占1 000平方米,其余为工作区,三等地段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3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2元/平方米。
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收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该企业绿化用地2022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绿化用地2024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 000×2=10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 000-1 000-1 000)×3=3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甲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珠宝部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89万元;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同类金银首饰的含税销售额21万元,旧金银首饰作价6万元,实际取得含税销售额15万元。
(2)销售服装、家电取得含税销售额1 695万元。
(3)商城开展科普活动,取得科普讲座门票收入5.3万元。
(4)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货价为6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3.1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高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5%。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9+15)÷(1+13%)×13%=23.4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开展科普活动属于生活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取得科普讲座门票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3÷(1+6%)×6%=0.3(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依据题干数据,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60+3.1+2)×(1+10%)÷(1-15%)=84.25(万元)
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84.25×15%=12.6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进口高档化妆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0+3.1+2)×(1+10%)+12.64]×13%=10.95(万元)
甲商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23.47+1 695÷(1+13%)×13%+0.3-10.95=207.8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7.82+12.64)×7%=15.43(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