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行政单位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救灾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发出(1000×0.5)500
贷:政府储备物资——在库500
收回救灾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在库(800×0.5)400
业务活动费用(200×0.5)100
贷:政府储备物资——发出500
综上所述,发出救灾物资时,“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仅由明细核算的“在库”转入“发出”,无变动,且无需确认业务活动费用,选项A和C不当选;收回救灾物资时,政府储备物资减少100万元(500-400),发生毁损的确认业务活动费用,选项B、D当选。

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甲公司需按照乙公司的要求采购原材料,甲公司在将原材料转让给乙公司之前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甲公司为代理人,应按照净额确认收入100万元(2000-1900)。
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返利属于可变对价,甲公司应调整交易价格,而不是确认销售费用。甲公司应将返利金额165万元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在采用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时,如果企业为履行该履约义务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了按照产出法确定的成本,这些成本是与过去已履行的履约情况相关的支出,不会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不应当作为资产确认,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剩余的140万元合同履约成本应转入当期损益。
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合同签订日客户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甲公司不应确认收入,应确认合同负债5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5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445
未确认融资费用55
贷:合同负债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45
借:盈余公积44.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4.5
资料一:冲减收入1900万元(2000-100),冲减成本1900万元,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为-1900万元,不影响营业利润;
资料二:计入销售费用调整为冲减收入165万元,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为-165万元,不影响营业利润;
资料三:140万元合同履约成本转入当期损益,不影响营业收入,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40万元;
资料四:冲减收入445万元,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为-445万元,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45 万元;
综上所述,甲公司上述业务更正处理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1900-165-445=-2510 (万元),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140-445 =-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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