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0-160=-20(万元),选项D不当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40万元入账,选项B不当选;原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总额=140-40=100(万元),按二者公允价值比例分配,原材料入账价值=100×30/(30+45)=4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100×45/(30+45)=60(万元),选项C不当选。甲公司(债权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4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
投资收益20
贷:应收账款160




甲公司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总部管理人员应视同销售,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管理费用,应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50×0.6×(1+13%)=33.9(万元);同时甲公司需对该批产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50×0.6-50×0.4=10(万元)。该事项对甲公司2×22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33.9+10=-23.9(万元),选项C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决定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33.9
贷:应付职工薪酬33.9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100万元)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2200万元)两者较高者确定,即2200万元,选项C不当选;因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800万元(2100+700),大于其可收回金额2200万元,发生减值,资产组应确认减值损失600万元(2800-2200),选项D不当选;根据资产组中各资产账面价值比重计算的固定资产应分摊的减值损失=600×700/(2100+700)=150(万元),但由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最多只能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40万元(700-560),选项A不当选;剩余减值损失460万元(600-140)由无形资产分摊,选项B当选。

该行政单位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救灾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发出(1000×0.5)500
贷:政府储备物资——在库500
收回救灾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在库(800×0.5)400
业务活动费用(200×0.5)100
贷:政府储备物资——发出500
综上所述,发出救灾物资时,“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仅由明细核算的“在库”转入“发出”,无变动,且无需确认业务活动费用,选项A和C不当选;收回救灾物资时,政府储备物资减少100万元(500-400),发生毁损的确认业务活动费用,选项B、D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