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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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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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A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C不当选;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有哪些?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如下表所示:
| 汇票(纸质)的背书 | 具体规定 | |||
| 背书的种类 | 转让背书 |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 | ||
| 非转让背书 | 委托收款背书 | 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 ||
| 质押背书 | “质押”字样+签章→票据质押 | |||
| 背书的记载事项 | 绝对记载事项 | 背书人的签章 | ||
| 被背书人的名称 | 可由背书人授权持票人自己记,和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相对记载事项 | 背书日期 |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
| 任意记载事项 | 不得转让 | 出票人记载 | 票据不得转让 | |
| 背书人记载 | 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 |||
| 附条件的背书 |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
| 部分背书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
| 禁止背书 |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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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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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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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魏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陈某和孙某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故陈某和孙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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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虚拟财产的权属等另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D当选。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资,非法的财产(如毒品) 不能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选项A、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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