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选项A不当选;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选项B不当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选项C当选;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 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汇票具体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绝对记载事项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7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需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两项内容)
|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

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本题中,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向丙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向丙付款后,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的预付款。选项D当选。

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背书不得附条件,其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选项B当选;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关于(纸质)票据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 | 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
背书附条件的 | 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
承兑附条件的 | 视为拒绝承兑 |
保证附条件 | 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
出票附条件的 | 票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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