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无益记载事项,是指行为人记载的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被视为无记载的事项;有害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禁止记载的,一旦记载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的事项。本题表述错误。

拓展练习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选项A不当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选项B不当选;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当选;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票据债务人不能以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权利瑕疵而对抗持票人。选项D不当选。

C公司不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承担票据责任需要为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以记载的内容为主。
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附条件的后果:
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有两种例外:
①持票人无偿取得
②明知有抗辩事由的
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 (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保证的成立条件→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签章
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民法典》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思路】
①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②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在(纸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表述错误。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可以签发以标准金额票据组成的票据包,持票人若持有的票据是票据包的,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照实际金额分包使用,即可以部分背书,进行分包背书转让。选项D当选。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