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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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本题中,增值税留抵退税额12万元>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增值税税额10万元,10万元可从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全额扣除。甲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10+10)×5%=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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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选项A不当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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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应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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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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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选项A、B、D均为增值税免税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附加税随之免征,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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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遵循“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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