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是(  )。
  • A.对所得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B.对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C.对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D.指定收款人
本题来源:奇兵1-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选项 A、B、C 不当选。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选项 D 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 7 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 A.缔约对方政府
  • B.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 C.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 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中间层为中国居民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 A);(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 B);(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 C);(4)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 D)。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 20% 以上的股份,企业乙直接持有企业丙 20% 以上的股份,但企业甲间接持有企业丙股份为 15%(50%×30%),不足 20%,不满足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 20% 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的规定,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对企业乙的直接持股比例为 50%,超过 20%,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要求4]
答案解析: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 + 12)×50% = 9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 1 000 - 180 - 12 = 808(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 808×50% + 96 + 2 400 = 2 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 2 900×25% = 725(万元)。 

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725×500÷2 900 = 125(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企业甲境外直接负担的预提税= 808×50%×10% = 40.4(万元), 

企业甲境外直接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总额= 96 + 40.4 = 136.4(万元),大于抵免限额 125 万元。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 125 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