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6 改编)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图 12-4 所示。2015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800 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 000 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12% 的税率缴纳 B 国预提所得税 12 万元,乙企业在 A 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 4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要求2]

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要求3]

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要求4]

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要求5]

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要求6]

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本题来源:奇兵1-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 20% 以上的股份,企业乙直接持有企业丙 20% 以上的股份,但企业甲间接持有企业丙股份为 15%(50%×30%),不足 20%,不满足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 20% 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的规定,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对企业乙的直接持股比例为 50%,超过 20%,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要求4]
答案解析: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 + 12)×50% = 9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 1 000 - 180 - 12 = 808(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 808×50% + 96 + 2 400 = 2 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 2 900×25% = 725(万元)。 

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725×500÷2 900 = 125(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企业甲境外直接负担的预提税= 808×50%×10% = 40.4(万元), 

企业甲境外直接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总额= 96 + 40.4 = 136.4(万元),大于抵免限额 125 万元。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 1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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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3题
[单选题]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时,须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是(  )。(2018)
  • A.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商品展销费用
  • B.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 C.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 D.我国区县级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无须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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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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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关于预约定价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三个阶段
  • B.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 C.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提交的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
  • D.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 3 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42 号)规定的同期资料;(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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