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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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 A);(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 B);(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 C);(4)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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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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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 10% 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本题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企业所得税的股息所得换算为含企业所得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则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90÷(1 - 10%)×10%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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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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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无须进行税务备案,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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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 25% 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 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 万美元= 5×7 = 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 20 万元低于 35 万元,也就是低于 5 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10×10% = 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 10% 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 10 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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