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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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 A);(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 B);(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 C);(4)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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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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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 7 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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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选项 D);(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选项 A);(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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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选项 C);(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选项 A);(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选项 B);(4)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选项 D);(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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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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