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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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时,须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是(  )。(2018)
  • A.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商品展销费用
  • B.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 C.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 D.我国区县级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无须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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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 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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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 A.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 B.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C.该项报酬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D.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选项 D);(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选项 A);(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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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别(地区)]应税所得之间,按照每一国别(地区)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地区)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①资产比例;②收入比例;③员工工资支出比例;④其他合理比例。选项 A、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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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1 + 6%)×6% = 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1 + 6%)×10% = 9.4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理由: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须进行税务备案。

[要求3]
答案解析: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3 000×12)÷(1 000×12)= 3。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195×(1 - 2÷3)= 65(万元)。 

注: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本题丙公司作为利息支付方,税负高于乙公司,应考虑资本弱化。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要求4]
答案解析:

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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