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税费合计 8 000 万元,本年度占用 80% 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 5 000 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3 200 万元、销售费用 1 800 万元、利息费用 500 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9 月,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 ~ 12 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面积的 3/5 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收入为 15 000 万元(不含税)。12 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的 1/5 抵偿材料价款。剩余的 1/5 公司转为固定资产自用。 (其他相关资料:开发费用扣除的比例为 10%。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抵债部分的写字楼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要求2]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要求3]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4]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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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要求2]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8 000×80%×(3/5 + 1/5)= 5 12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5 000×(3/5 + 1/5)= 4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 120 + 4 000)×10% = 9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销售收入= 15 000÷[3/5÷(3/5 + 1/5)] = 20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0 000×5%×(7% + 3%)= 1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 120 + 4 000)×20% = 1 8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5 120 + 4 000 + 912 + 100 + 1 824 = 11 95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20 000 - 11 956 = 8 044(万元)。
增值率= 8 044÷11 956×100% = 67.28%,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 044×40% - 11 956×5% = 2 6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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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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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特别注意契税的纳税人是“买方”而不是“卖方”。此题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局是“卖方”,不需要缴纳契税,选项 A 不当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 B 不当选。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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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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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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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选项 A 不当选;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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