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8 600÷90%×10% = 955.56(万元);增值额= 1 800 - 955.56 = 844.44(万元),增值率= 844.44÷955.56×100% = 88.37%,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 5%。应纳土地增值税= 844.44×40% - 955.56×5% = 290(万元),选项 A 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发生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的是(  )。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局
  • B.承受房屋用于办公的公安机关
  • C.李先生将自有房产投资于本人独资经营企业
  • D.接受甲企业以房屋用于抵偿债务的乙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特别注意契税的纳税人是“买方”而不是“卖方”。此题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局是“卖方”,不需要缴纳契税,选项 A 不当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 B 不当选。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选项 C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由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规定由出租方按不含税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乙企业应就 A 房产缴纳房产税= 800×(1 - 30%)×1.2% = 6.72(万元),选项 B 当选。甲企业应就 B 房产缴纳房产税= 80×12% = 9.6(万元),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有(  )。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B.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D.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选项 C 当选);(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 A 当选)。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选项 B 不当选);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选项 D 不当选);(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的有(  )。
  • A.建成后出租给事业单位的幼儿园
  •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派出所用于办公的房屋
  • C.建成后有偿出售的车库
  • D.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文体场馆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扣除:(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选项 D 当选);(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选项 B 当选);(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