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储藏室)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张三 2022 年应缴纳契税= 220×4% + 30×3% = 9.7(万元),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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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发生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的是(  )。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局
  • B.承受房屋用于办公的公安机关
  • C.李先生将自有房产投资于本人独资经营企业
  • D.接受甲企业以房屋用于抵偿债务的乙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特别注意契税的纳税人是“买方”而不是“卖方”。此题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局是“卖方”,不需要缴纳契税,选项 A 不当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 B 不当选。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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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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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政策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额
  • B.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业主共同缴纳房产税
  • C.融资租赁的房产,按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
  • D.以自有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依照房产余值计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选项 B 当选;融资租赁房屋,在计征房产税时由承租人以房产余值从价计征,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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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有(  )。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B.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D.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选项 C 当选);(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 A 当选)。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选项 B 不当选);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选项 D 不当选);(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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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要求2]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8 000×80%×(3/5 + 1/5)= 5 12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5 000×(3/5 + 1/5)= 4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 120 + 4 000)×10% = 9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销售收入= 15 000÷[3/5÷(3/5 + 1/5)] = 20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0 000×5%×(7% + 3%)= 1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 120 + 4 000)×20% = 1 8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5 120 + 4 000 + 912 + 100 + 1 824 = 11 95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20 000 - 11 956 = 8 044(万元)。 

增值率= 8 044÷11 956×100% = 67.28%,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 044×40% - 11 956×5% = 2 6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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