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居住权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 B.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 C.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D.居住权合同可以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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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对标的物设立担保物权的,视为同意购买
  • B.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的,出卖人有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 C.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购买
  • D.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A当选。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不当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C不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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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法律行为中,可以通过代理实施的有(    )。

  • A.订立遗嘱
  • B.转让发明专利
  • C.签订收养协议
  • D.签订借款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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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    )。

  •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监护纠纷
  • B.李某与其所任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 C.孙某与吴某之间的收养纠纷
  • D.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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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拟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张某因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 B.

    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 C.

    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D.

    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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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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