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行政主体认定和权力来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来自于《高等教育法》的授权,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 B.公安局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一定属于行政主体
  • C.行政机关的某些内设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 D.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职权,来自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 E.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权,来自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派出机构原则上不是行政主体,此选项表述过于绝对,故不选)。选项E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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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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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B.一方获得的伤残补助金
  • C.一方获得的医疗生活补助费
  • D.一方依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选项BC);(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选项 A);(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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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 75 岁,拥有一套住房。甲计划周游世界,遂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居住权合同,双方约定:甲将其住房以市价 80% 的价格卖给乙;乙在其受让的住房上为甲设立居住权,期限为甲的余生。同年 5 月 3 日,甲乙双方办理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住房物权变动及占有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3 月 1 日,乙取得对住房的间接占有
  • B.5 月 3 日,乙取得对住房的直接占有
  • C.5 月 3 日,甲取得对住房的居住权
  • D.3 月 1 日,甲丧失其住房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关于所有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所有权变动发生在 5 月 3 日。关于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甲的居住权也在 5 月 3 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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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  )。
  • A.乙坐在路边乘凉被倾倒的广告牌砸伤
  • B.丙的汽车被脱落的大楼外墙砖砸坏
  • C.戊驾车为本公司送货途中撞毁路边报刊亭
  • D.丁在动物园游玩时被笼子内的猴子抓伤
  • E.甲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他人名誉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B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选项C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选项D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选项E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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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下列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当事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以最先进入收件人任一系统的时间为接收时间
  • B.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 C.当事人对发送或接收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 D.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 E.收件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为接收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选项BCD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述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选项E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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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张海晨是成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并担任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第一分所的执行合伙人。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共有 24 名合伙人。

2018 年 6 月 17 日,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除张海晨外,其他合伙人以张海晨逃避支付第一分所业务款项、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合伙人权益分配原则为由,决定将张海晨除名。张海晨认为其他合伙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遂以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伙人会议决议。被告则答辩称: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查明以下事实:

(1)《合伙人协议》约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合伙人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收入的工作、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等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2)历城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出具证明:张海晨是历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常经营)的股东,出资 10 万元,占 2% 股权。

(3)张海晨称其并未接到参加 2018 年 6 月 17 日合伙人会议通知,2018 年 10 月 21 日,张海晨收到将其除名的决议,2018 年 11 月 3 日,张海晨向法院提起诉讼。

(4)成长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对张海晨在第一分所的相关授权后,成长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张海晨办理第一分所的工作交接手续,张海晨以“总所未进行结算”为由拒绝交接,导致第一分所后续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B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81021日,张海晨收到将其除名的决议,2018113日,张海晨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被告答辩中所主张的理由不成立。选项D《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的30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要求2]
答案解析:张海晨以“总所未进行结算”为由拒绝交接,导致第一分所后续处于停止经营状态。拒绝办理工作交接行为,不成立。导致第一分所后续处于停止经营状态,该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B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AD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书面)之日,除名生效;20181021日,张海晨收到将其除名的决议。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BC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因此张海晨退伙类型属于除名退伙。选项AE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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