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21日向新云商城销售商品毛绒考拉玩具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 090元(含税)。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当日新云商城已经验收入库,考拉公司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考拉公司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考拉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114 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银行存款1 09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000
贷:库存商品80 000
【夺分锦囊】
1.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等不计入收入,包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当一并转交给购货单位,由购货单位作进项税额的相关会计处理。
2.企业以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对外销售商品的,应在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甲公司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库存商品,2021年12月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总额为200万元,售价总额为220万元,当月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总额为150万元,售价总额为180万元,当月实现销售收入总额为2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总额为( )万元。
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220-200)+(180-150)]÷(220+180)×100%=12.5%;
该企业本月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240×(1-12.5%)=210(万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200+150-210=140(万元)。


背书人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注明“乙不得对甲行使追索权”,该背书行为无效。( )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