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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王某是某大学建筑学专业的教授,10月取得如下收入:从兼职的某建筑公司取得设计制图收入15万元,咨询服务收入4万元;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工作和专业授课取得收入3万元。上述收入中,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    )。
  • A.

    22万元

  • B.

    19万元

  • C.

    15万元

  • D.

    4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审稿、影视、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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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4年《经济法基础》模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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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 A.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的

  • B.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C.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 D.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B:属于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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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

计算职工病休期间时,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应包括在内。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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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2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5 2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3 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 39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 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 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35 200元)×10%,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要求2]
答案解析:

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要求3]
答案解析: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3 000元”为含税货款,“3 39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 900+17 100)÷(1-5%)=60 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 000×5%=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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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下列选项中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的是(    )。

  •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 C.

    实体法和程序法

  • D.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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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甲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该票据,丁明知丙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 A.

  • B.

  • C.

  • D.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丙和丁均不享有票据权利;(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戊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丁,故戊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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