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的商铺,应差额计征增值税。由于应纳契税=契税的计税金额×契税税率,因此契税的计税金额=9÷3%=300(万元);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405-300)÷(1+5%)×5%=5(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2021年10月收购旧机动车40辆,支付收购款30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3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取得收入3万元。当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应纳增值税=(240+3)÷(1+0.5%)×0.5%=1.21(万元)。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该规定的时限是( )。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设备,2019年7月末相比3月末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为600万元,4月至7月底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85%,已知甲企业符合申请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则甲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为( )万元。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00×85%×60%=306(万元)。

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下列情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