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

    职工的保险赔款

  • B.

    模特的时装表演费

  • C.

    军人的转业费

  • D.

    编剧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模特的时装表演费一般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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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5年《经济法基础》模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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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是(    )。

  • A.

    发表个人摄影作品取得的所得

  • B.

    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取得的所得

  • C.

    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 D.

    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选项B、C、D均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A属于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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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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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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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增值税的有(    )。

  • A.

    果农销售自产水果

  • B.

    药店销售避孕药品

  • C.

    王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空调

  • D.

    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选项B,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选项C,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选项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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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2024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 180 0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10 900元。

2)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1 200元。

3)提供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82 400元。

4)出租一处闲置仓库,取得含增值税租金52 500元。该仓库系甲公司2006年2月购入。

(5)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出租1辆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运输车辆,9月16日签订有形动产租赁合同,租期3个月。9月2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赁费,9月23日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8日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运输车辆。

6)将资金贷与关联企业丙公司使用,取得利息150 000元。

7)无偿为关联企业丙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同类仓储服务含增值税价款1 090元。

8)因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获得保险赔付20 000元。

9)取得存款利息1 750元。

已知:销售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是9%,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并入销售额,价款和包装费均为含税价,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再乘税率。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 180 000+10 900)÷(1+9%)×9%=180 9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②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选项A、C)。④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B)。⑤“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选项D)。

[要求3]
答案解析: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本题中,9月2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赁费,因此9月20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②存款利息。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⑥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⑦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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