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5月1日,深圳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200吨钢材,总价为4000万;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未约定货物交货地点。由于生产运转需求,5月15日,甲公司以其厂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的范围。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在买卖合同中对于交付地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要求2]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要求3]
丁公司的保证范围如何确定?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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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要求3]
答案解析: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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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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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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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选项D当选。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A当选。
(3)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选项C不当选。
(4)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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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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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才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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