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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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22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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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 A.王某要求李某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 B.王某要求李某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及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 D.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C、D不当选;(2)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款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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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1月1日,甲有一批货物正在由北京运往上海准备销售的途中,1月5日,甲与上海的乙就这批货物洽谈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卖给乙。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仍在运输途中,此时关于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
  • A.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乙承担
  • B.标的物的风险在实际交付买受人乙之前是出卖人甲承担
  • C.如果甲在1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应当是甲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 D.如果甲在1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仍应是乙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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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有(  )。
  • A.受赠人甲开车故意把赠与人乙的母亲撞成植物人
  • B.受赠人甲没有按照与赠与人丙的约定为其整理书稿
  • C.受赠人甲对丁有扶养义务而没有扶养赠与人丁
  • D.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物尚未交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A、B、C当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其余的赠与合同均可撤销,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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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案中乙愿意以3万元价格卖给甲,但甲过了1个月都未进行回复,视为甲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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