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参加抽奖活动得彩电一台,遂将旧电视机丢弃。该旧电视机被乙捡回送给邻居丙。丙因病死亡,包括旧电视机在内的遗产被儿子丁继承,下列关于上述法律事实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单方法律行为,是仅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行为。抛弃旧电视机根据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选项B,人的死亡属于自然事实中的“事件”,而非事实行为。
选项C,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赠与。
选项D,捡回旧电视机属于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属于法律行为。

选项A、B,甲、乙之间的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合同已经成立,尚未生效。
选项C、D,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题中,不存在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第二天早上7点屋顶没有喜鹊飞来,甲、乙之间约定的条件未成就,合同不生效,乙无须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可因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的有( )。
(1)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选项D正确)、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选项A属于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达到重要程度的,可撤销。
(2)选项B,丙误说的价格“180元”与其真实的意思所追求的“1800元”不符。
(3)选项C、E,属于“动机错误”,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甲确要购买钻戒,戊确要购买地毯,均不构成重大误解。

选项A,属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
选项B,属于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其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选项C,属于越权的无权代理。

甲委托乙出售房屋, 并向乙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乙的代理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的有( )。
选项A,自己代理(效力待定)。
选项B,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效)。
选项C,双方代理(效力待定)。
选项D,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有效。
选项E,表见代理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