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任注册会计师接受审计委托后,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21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2021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外部记录进行核对。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询证函不应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寄发。
(5)不恰当。该限制条款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审计项目组需要实施额外或替代审计程序。
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会计估计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摘录如下:
(1)甲公司与退货率有关的会计估计存在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未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2021年末,甲公司确认与产品保修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400万元。A注册会计师使用了自有方法以及管理层的假设对该类预计负债进行了区间估计,结果满意。
(3)A注册会计师就管理层确认的某项预计负债作出了区间估计,该区间包括了甲公司所有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管理层确认的预计负债处于该区间内,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确认的金额。
(4)2021年12月,甲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管理层根据保险合同和损失情况估计和确认了应收理赔款1000万元。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保险合同和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损失情况说明,据此认为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合理。
(5)为确定甲公司管理层在2020年财务报表中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恰当,审计项目组复核了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在2021年度的结果。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如果针对与会计估计相关的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仅为实质性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若使用注册会计师的自有方法,应使用有别于管理层使用的假设的替代性假设。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区间估计范围内的金额均是合理的。
(4)不恰当。应当考虑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关证据/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复核上期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的结果,是为了识别和评估本期会计估计重大错报风险而执行的风险评估程序,目的不是质疑上期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而作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