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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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被保证人的名称不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不当选;出票时附有条件的,汇票无效,选项C不当选;在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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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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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小李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 B 当选;但是小李已缴纳 3 年保险费,超过了 2 年,所以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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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乙(选项 B)、丙(选项 C)及保证人丁(选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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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商业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
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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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选项 A 不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选项 B 不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核准制才需要审批,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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