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18年,小李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妻小王为受益人。2021年,小李实施抢劫时被他人捅死。事后,小王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绝。经查,小李已缴纳3年保险费。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 B.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 C.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D.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小李是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B当选;但是小李已缴纳3年保险费,超过了2年,所以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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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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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于2020年3月1日向乙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该汇票以A银行为承兑人。下列有关乙的做法中,说法正确的有(    )。
  • A.乙在2020年3月25日向A银行提示承兑
  • B.乙在2020年4月15日向A银行提示承兑
  • C.如果银行在乙提示承兑时进行了承兑,那么乙应该在票据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
  • D.如果银行在乙提示承兑时进行了承兑,那么乙应该在承兑后10日内提示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纸质),提示承兑的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付款的时间为汇票(纸质)到期日后10日内,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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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纸质)。乙于当日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2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

【解题思路】

①判断票据抗辩是否受到限制,关键在于该抗辩事由是否是持票人和直接债务人之间的事由。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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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31日,甲公司给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纸质)以支付货款,A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B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乙公司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在背书时,乙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之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
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以丁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戊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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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信托终止后,没有约定归属人的,按照(    )的顺序确定归属。
  • A.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 B.受益人、委托人
  • C.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继承人、委托人继承人
  • D.委托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没有规定归属人的,按照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归属。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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