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 A.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B.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C.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 D.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C当选;(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选项D当选;(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B当选;(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②处分不动产 ;

③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④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聘任 ; 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

⑥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

⑦合伙人性质转变;

⑧入伙;

⑨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一致同意事项(不可约定例外)

①除名;

②普通合伙人将财产份额出质;

③普通合伙人死亡,无、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成为有限合伙人; ④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人转为有限合伙人。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买房,向非合伙人乙借款8万元,而乙曾与该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伙企业10万元。当合伙企业向乙催要10万元货款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乙只需支付合伙企业2万元

  • B.

    乙应当支付合伙企业10万元

  • C.若甲不还乙8万元,乙可以拒绝支付10万元货款
  • D.

    乙可以提出收到8万元后再支付给合伙企业10万元的要求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乙应当支付合伙企业10万元。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的债务

清偿顺序:

第一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第二步:不足的,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内部追偿:合伙人承担责任后内部可以追偿(按损益分配规则)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1)代位禁止: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抵销禁止: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主体不同)

(3)清偿顺序:首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债权人可以选择:

①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收益清偿;

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合伙份额:

A. 执行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B.其他合伙人既不购买也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给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或削减其合伙份额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24年1月王某意外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 A.

    王某当然退伙

  • B.

    小王的继承不受年龄限制

  • C.

    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该企业中的资格

  • D.

    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该企业中的资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当然退伙,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合伙人是否予以退伙以及责任承担的总结: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退伙

责任

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丧失偿债能力

当然退伙

无须退伙

丧失行为能力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未能一致同意,只能退伙

无须退伙

继承

①继承人完全行为能力:约定→一致同意,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继承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

依法取得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张某因其儿子小张出国留学,向朋友赵某借款30万元,赵某要求其提供担保,张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其个人财产,可以直接出质无须经王某、李某二人同意
  • B.张某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王某、李某二人同意
  • C.未经王某、李某二人同意,张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 D.未经王某、李某二人同意,张某的出质行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C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转让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质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有效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 B.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D当选。

【知识链接】

责任承担:因债而异

 

原因

责任人

其他合伙人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无限连带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231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24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24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
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24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要求2]
答案解析:乙无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来说,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在本题中,乙将房屋出资之后,该房屋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升值部分属于合伙企业,与乙无关。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