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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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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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 A不当选。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 D不当选。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 B不当选。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 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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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大事件(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应当提交临时报告。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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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并不会导致保证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主张权利。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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