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19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5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万股
  •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50万股
  •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奖励职工,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公司收购股份的资金应当从税后利润中列支,选项C不当选;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给职工,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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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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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2 年内行使
  •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 D.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选项 A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B、C不当选。

【知识链接】

代位权和撤销权怎么区分?

代位权和撤销权对比如下表所示:

                                                                                                             代位权和撤销权诉讼对比

对比项代位权撤销权
适用消极行为积极行为
被告次债务人
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
管辖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债务人或相对人所在地法院
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费用诉讼费:次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债务人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关键词合法/到期/息于行使/非专属无偿处分/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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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 A不当选。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 D不当选。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 B不当选。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 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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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要求最少2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 B.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 C.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D.具有特殊性,并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要求 3 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选项 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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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3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6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4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送还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李某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因此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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