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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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纸质)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属于(纸质)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当选;票据金额以大小写同时记载,两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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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出票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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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仍对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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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以(纸质)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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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汇票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的效力总结
效力 |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如公司合 并、继承等) |
无效 | (1)出票人记载“禁止转让”的,收款人转让的,转让背书无效;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和背书人记载禁止转让,转让背书无效; (2)背书人未签章; (3)部分背书、分别背书 |
有效 | (1)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2)未记载被背书人——授权被背书人补记; (3)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4)纸质票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转让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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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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